不久之前有一位读者写信给笔者,叙述他在军旅生涯中所遭遇的一些经验,现在时过境迁,回顾以前一些主管长官的作为,他们的下场无不一一应验了佛教因果报应的现象,这些亲身体会的教训实在值得世人的警惕。现在谨将该信引述如下:
民国四十四年起我在军中被编制为少校军法官,当时我才三十五岁。我发现当时不少军法主管多已经四、五十岁左右,其中有一些人并没有良好的品德,甚至常常摆起十足的官僚架子,令人感到作呕和难受。由于我个性较为耿直,对于他们的作风甚感不以为然,因此恭顺既不足,自然便无法讨到长官的欢心。不过我自认办案极为公正,内心没有一点私心,面对刑事当事人,我总是秉持良心怀著哀矜弗喜的心情,尽量使大事化小,小事化无,执法以来,嘉惠于人不在少数,因此有时午夜梦回,扪心自问,深感光明磊落,问心无愧,此点颇值安慰。
四年后我随军到一外岛服务,当年的军法主管名叫 ,年已五十多岁,他的学历很不错,是大陆有名的 大学法学士,不过他仅在师级当军法主管,因此也常常自认怀才不遇,感到失意。我觉得此人不能算坏,但因为我脾气较倔强,因此我与他的相处就逐渐失去了和睦,后来竟然引起了冲突,甚至在军中对簿公庭,结果虽然双方都以罪证不足而不再诉讼,但却从此种下了我考绩被打不及格,仅得三十六分的恶因,幸亏我办案能力和表现都很不错,而且深受肯定,因此我的职位才得以保存,否则早就被撤职而敲破饭碗了。当时虽然我保全了职位,但自此之后却永远升不了官。回顾当时,由于许多法律人才大都不愿下部队,因此军法官的升职和晋级,较之其他的军种可说容易甚多,机会也较大,不过由于我在考绩上遭受无理的刁难,因此曾经连续六年不被加薪,占高阶缺却也多年不被升级,这种不合情理的现象在当时的军中也是极为少见。
为了多年不被加薪,我曾经向当时的军法主管 去了一个书面报告,想不到我的委屈非但得不到上级的同情,反而被罗织了一个越级报告的罪名,给我记了一次大过,并命由军方慎加看管,以防范我有自裁的不测之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