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中有“正法、像法、末法”:為“正法時期、像法時期、末法時期”的略稱。又稱“正像末三時”或“三時”。亦即將佛法住世之時期劃分為正法、像法及末法三個時期。如果將歷代佛法的施行,分為教(教義)、行(實踐)、証(開悟)三方面來衡量,則正法時期即指教、行、証具現的時期。像法時期是雖無得証者,但仍存教、行的時期。至于末法時期則是僅存教法而缺乏行、証的佛教衰微期。經過此三時期之后,即進入教、行、証均無的法滅時代。 關于正法、像法的時限,諸經論有四說,即(1)正法五百年,像法一千年;(2)正法一千年,像法五百年;(3)正法、像法皆五百年;(4)正法、像法皆一千年。但對末法的年限為一萬年此點則無異議。又,一般多采正法五百年,像法一千年,末法一萬年之說。 在中國,南岳慧思的《立誓願文》最早載明正像末三時期的區分,此后末法思想即廣為流行。 ◎附:鹽入良道著·余萬居譯〈中國佛教的形成〉(摘錄自《中國佛教史》) 正、像、末法思想的成立:正法、像法的年限之說雖然各家皆有差別,然而,不管各家說法分歧的程度如何,若不以佛滅做為其年限之起點,則末法的思想不能成立。中國佛教因為受老子化胡說的影響,老子與釋迦的誕生皆被捏造,引起許多煩瑣雜亂的說法。隋朝的費長房編了《歷代三寶紀》,其中即載有當時傳說的六種佛的生辰: (1)根據魯春秋為周莊王(譯者注:周莊王應為“姬佗”西元前696∼682年)十年甲午(西元前687年)。 (2)根據法顯所傳之殷武乙二十六年甲午(西元前1167年)。 (3)根據沙門法上答高句麗國王問,為周昭王瑕二十四年甲寅(西元前1027年),佛滅為周穆王五十三年壬申入滅(西元前949年)。 (4)依《像正記》周平王四十八年戊午(西元前723年)。 (5)據說依后周沙門釋道安的羅什年紀及依石柱銘的記載為周桓王五年乙丑(西元前716年)。 (6)根據佛滅度后的“眾聖點記”為周貞定王二年甲戌(西元前467年)。 關于佛的誕生,在紀年上難免會有計算失確的地方,但如前所舉之六種說法,卻一直為中國與日本的佛教界所采用。天台智礡的老師慧思,即根據前述的說法,以北魏·延昌四年(515)為末法二十年,並采正法五百年、像法千年、末法一萬年的說法,他同時也是樹立正、像、末三時思想的第一位法師。 慧思之后,論及三時思想的,乃比智礡輩分稍早的凈影寺之慧遠(523∼592)。據說慧遠法師曾在北周武帝廢佛之時,親身詰難武帝,但武帝並未聽從他的意見,並斷然廢佛,慧遠乃遠走河南汲郡避難。如果把佛教的迫害視為法滅的現象,則末法意識的存在將無可懷疑。 談到末法意識,慧遠大師曾提及釋迦如來正法五百年、像法一千年、末法一萬年的言論,他雖然采用正像千五百年之說,但卻沒有具體地提到末法觀。 此外,集三論教學之大成者吉藏大師(549∼623)亦曾對《中論》里的“佛滅度后五百歲像法中”之句,提出有關法住的下列六種說法。 (1)俱舍〔釋〕的正法千年,不論像法。 (2)《摩耶經》的正法五百年,像法千年。 (3)真諦三藏說的法住二千年。 (4)《大集經》的五種堅固說。 (5)《善見律毗婆沙》的五千年。 (6)賜園精舍銘的正法千年、像法千年、末法萬年說。 透過上述的論說,我們不難了解隋代的種種說法。然而,慧遠法師卻只相信《智度論》之像法中初五百年,以及正法后五百年為像法,且從未提及末法。不僅如此,他除了提到正法五百年、像法千年、末法萬年的佛滅后的三時外,並加入了新的解釋,以為《十二門論》中所謂的末世眾之“末世”,並非第三時,而視末世為像法,像法為似末、微末之法。 前述之舉出六種不同的佛誕說之費長房,也曾提出其獨特的見解,他采用周莊王九年癸巳佛誕之說,以為597年(開皇十七年),即佛滅1205年,並確信當時社會的發展並未進入末法階段,雖然末法的社會狀態是有理可循的,但因為當時三寶鼎興、大乘盛布,故不能算是末法社會。費長房之所以有上述的看法,很可能是因他在廢佛結束后,應隋高祖之詔,被任命為翻經學士,隨著佛教的復興,飽覽浩瀚的漢譯經典,故深信佛教將在隋代大為興盛。而前述的慧遠與吉藏,也承認經論的三時說,並可能由經說的時代推算,而認為當時尚未達到末法的時代。 慧思的末法觀:南岳慧思大師(515∼577)曾在末法之初立下大誓願,做成金字《般若經》,意圖在末法終了時,尚保留此法以教化眾生,直到五十六億七千萬年之后,成道的彌勒佛出世為止。慧思的看法並非末法即法滅,而是末法止住一萬年后才有法滅的到來。簡言之,所謂正法滅的意識,是指正法、像法各有其止住年限,現在的末法雖是濁惡的,但其意識仍屬法尚未滅的意識。慧思在其末法意識極強的願文中說:“末法八十二年正值延昌四年(515)生于大魏國南予州武津縣,自十五歲出家修行以來,學德漸具。三十四歲時,因論義之爭,而為惡比丘所毒害,幾陷死地。三十九歲時值末法一0二年,講摩訶般若之際,五位隨行同伴竟為惡論師所毒殺,自己亦遭毒害,氣絕七日,幸未死亡。后亦屢遭同樣的變故。末法一二四年,四十三歲時,再受惡論的迫害,有五十余日未得檀越布施。到了四十四歲乃為此文。”由此文可知,慧思在他的一生中,被同樣身為出家人的迫害,實為任何僧傳上的記載所不能及的。而這種屢瀕絕境的體驗,也很可能就是直接使他感受到末法意識的主要原因。故其乃藉此願文表達他強烈的末法觀。在願文的開始即雲:“本起經中說,佛自癸丑年七月七日入胎,至甲寅四月八日生,……癸酉年八十,二月十五日方便入涅�。正法即從甲戌年到癸巳年滿五百歲,像法則從甲午年到癸酉年滿一千歲,末法從甲戌至癸丑年滿一萬歲……”展開了他的正、像、末法三時說。從這段文字的記載與前述其生年與年歲時,再三重述末法相當的年數,我們可以推知,慧思不僅有強烈的末法意識,同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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